欧洲最高法院维持了对谷歌 41 亿欧元(合 46.7 亿美元)的罚款,原因是其 Android 操作系统违反了反垄断法。欧盟法院驳回了谷歌及其母公司Alphabet就普通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
这项罚款最初于 2018 年征收,是为了回应欧盟委员会的指控,即谷歌强迫移动网络运营商在欧洲销售的设备上预装 Chrome 和其他谷歌应用程序作为默认或独家搜索服务。谷歌在欧洲多个国家占据了80%以上的市场份额,有效地确立了在搜索市场的垄断地位。
考虑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持续时间,欧盟委员会最初将罚款定为 43.4 亿欧元,后来降至 41.3 亿美元。该计算基于谷歌在欧洲经济区内 Android 搜索广告的收入。谷歌被要求在裁决后 90 天内停止其非法行为。
欧洲法院确认,普通法院正确评估了 Android 协议的反竞争影响,并验证了罚款的理由。其指出,原审法院关于谷歌预安装条款合法性的认定并无法律错误。
一年前,当欧洲法院总检察长建议驳回上诉时,人们对针对谷歌的裁决的预期有所增加。除此案外,谷歌还在 2017 年因其购物搜索垄断而面临 24 亿欧元(合 28 亿美元)的罚款,并于 2024 年在该案的最终上诉中败诉。
谷歌仍然受到欧盟根据《数字市场法案》(DMA) 的审查,面临偏袒自己的搜索服务并限制应用开发商引导用户使用 Play 商店之外的替代支付选项的指控。该公司还因可能不公平地降低搜索结果中的某些新闻结果而受到调查。








